第209章 劳动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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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主动解除:
- 提前30天(试用期3天)书面通知;
- 用人单位违法(如拖欠工资)可立即解除并索赔。
2. 用人单位解除:
- 需法定理由(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企业经济性裁员),禁止随意解雇“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 经济补偿(N):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算(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
五、特殊群体保护
1. 女职工:
- 产假≥98天(各地可延长,如北京158天),孕期禁止高强度劳动。
2. 未成年人(16-18岁):
- 禁止从事矿山、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需定期健康检查。
六、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1. 协商: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
2. 调解:向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
3. 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免费,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
4.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需在15日内提起)。
实用提醒
- 证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加班通知等。
- 维权渠道:拨打劳动保障热线 。。。。。,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地方差异:最低工资、产假天数等以当地政策为准。
附加条款:若有公司或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造成社会影响极大,性质极其恶劣,将会处以惩罚性条款,将处罚应付薪水的≤100倍,只有违法的成本远高于违法所带来的所得,才不会有人轻易以身试法。
在杨镜舟的不懈努力和坚决主张下,劳务派遣这种行为最终被彻底杜绝了。这一举措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劳动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后,众多参与其中的专家和学者们对劳动法能够早日落地实施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毕竟,这部法律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他们自然希望能够尽快看到它的实施,从而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公平与正义。
在国家推行全球化战略的大背景下,各个部门都对劳动法的实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这是因为在任何企业或单位中,底层劳动者都占据着绝大多数。而劳动法的实施无疑将为这些广大的劳动者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使他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因此,没有人会拒绝这样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最终劳动法在93年初获得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劳动法比历史上提前了两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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